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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资农技分家叫好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各级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相关规定退出农资经营,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今后相信会有更多的农技专家走向纯农技推广之路。
  规定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广东农资行业掀起一阵风暴。对于这样的规定,笔者认为既要拍手叫好,也有不少担忧,建议让这些人有序退出。让这项规定真正有利于规范农资市场,减轻农民负担。
  在很多地方,笔者曾看到当地农技部门有员工或家属经营农资产品,利用其技术指导优势,代理甚至垄断销售种子、农药、肥料产品,农资渠道商对此抱怨甚多。此次广东省率先颁布这样的规定,无疑能起到规范农资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
  农技推广部门就是植物医生,他们懂技术,能给植物看病,农民对其信任度高。他们要是经营农资,必定吸引很多农民来购买。但是大多数经销商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较浅地学习了如何选种施肥用药,为了应对农技部门的市场竞争,不得不聘请懂技术的员工,这样无形中就会提高产品的价格,而提高的价格最终还会转嫁到农民身上,增加农民负担。规定出台后,相信会有更多的农技专家走向纯农技推广之路,经销商也不用再为技术服务而发愁,可以在产品营销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带给农民更多好产品。
  此规定对农民来说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们可以获得更纯粹的技术指导,而不是围绕高利润产品的技术营销,让农民有了更多选择农资产品的主动权。
  然而,对于农技人员来说,规定无疑使他们本来就不多的收入更少。所以,笔者觉得这样的举措应该有序实施。当前农业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整个行业的待遇相对较低,对于农技推广人员来说,付出和回报是不成正比的。笔者经常看到农技专家冒着酷热和风雨,深入田间地头去给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然而他们的收入却很低,如果再失去“创收”手段,他们会不会失去农技服务的热情?此外,明面上不能销售农资产品,会不会转向“地下”销售?这样一来,规定不仅没有起到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还会滋生更多的非规范竞争。所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还任重而道远。 (李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26 10:03: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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