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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手段 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农资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的技术载体,是粮食稳定生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可持续的关键因素。“十二五”时期,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依法监管,持续重拳出击,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件,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群众投诉量和占比率都大幅下降,为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行业来看,主要是种子无证制售和套牌侵权,农药、兽药和饲料中违法添加禁限用成份,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大要案。从犯罪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异地分散生产、储藏和销售;正规企业违规转让生产资质或产品证书、设立虚假企业。互联网平台也存在一些侵权假冒农资的行为。从执法监管现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乡村两级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条件差,存在监管盲区。果、菜、茶、中草药产区高毒、禁限用农药仍有违法使用。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任务的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有关市场监管改革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能力水平,力争五年时间内,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高效,行动更加有力,长效监管措施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营造更有利的农资市场环境。2016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和渔机具为重点,结合农时和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检查和专项整顿,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问题,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农资游商游贩和各类农资展销会进行重点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忽悠群众等非法行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互联网农资经营,组织开展网络打假专项行动。果、菜、茶、中草药等主产区,要在销售、使用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切实强化检打联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问题企业、产品和市场要继续纳入监管重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要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检测机构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要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线索,确认证据,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三)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广开案源渠道,坚决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理顺程序、条件、标准,提高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以大数据为手段,督促、指导案件查办。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业部将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查办大要案。
  (四)全面推进社会共治。要大力推进农资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努力提高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的水平。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率。大力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公开农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假劣农资案件。
  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对上级督办和农民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要予以表彰,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能力。要抓住机遇,争取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整体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同建设、同扶持,提高执法监管合力。
  四是突出协调配合。要认真执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际协作等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及食药、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假劣农资“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局面。(陈晓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25 11:38:5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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