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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新闻

直至2010年

  在1997年至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直至2010年,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但2012年后,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推出自己的红罐产品。从商业伙伴变成竞争对手之后,双方纠纷由此产生。从商标、外包装再到广告,双方在各个方面交战:

  商标之争

  2012年5月17日,鸿道集团失去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改为使用“加多宝”品牌。2016年6月24日,广药集团以王老吉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称,加多宝公司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广药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29.3亿元。其中,广药提出的29.3亿金额还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索赔的金额记录。

  红罐之争

  2014年,广药集团因“怕上火就喝加多宝”将加多宝公司起诉至广州中院。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就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广告之争

  2012年7月,纠纷双方各自将对手告上法庭,缘由都是自己凉茶商品特有红罐包装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两案并按受理。2014年12月,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为: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二审维持原判。

  从2012年以来加多宝屡次与王老吉对簿公堂。近日,加多宝第22次在与王老吉的纠纷中败诉了。一番纷争下来,点醒的不只是争斗的双方,还有众多的看客们。一场商标及品牌的纷争彻底撕裂了“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合作关系,也让人们在面对利益纷争的同时思考更加深层的问题,比如商标权的问题。商标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企业对于公众最为关键的有效识别信息,商标的所有权,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根本立足点与核心要素。就加多宝租赁广药的“王老吉”商标而言,在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竞争环境与利益关系中,这种商标的使用是一种常态,租赁行为随时都在发生。因此,高沃知识产权提醒: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19 09:41:5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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