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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以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注,然后, 鼓励根据本标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所以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人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观点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民之间从水源取水,务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中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MPN/100mL或CFU/100mL) 100 2.毒理指标 砷 /(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表1(续)
指标 限值 硝酸盐(以N计) /(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 /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值,远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a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mg/L) 出厂水中余量/(mg/L)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min 3 ≥0.5 ≥0.05 臭氧(O3) ≥12min 0.3 --- ≥0.02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袍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 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氯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 4 马拉硫磷/(mg/L) 0.25
表3(续)
指标 限值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 /(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总量)/(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 /(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 6 丙烯酰胺/(mg/L) 0.000 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 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 01 氯乙烯/(mg/L) 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 /(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3 pH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值时为5 溶解性总固体/(mg/L)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0 耗氧量(COD法,以O2计) /(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无人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应按照GB/T 5750(所以部分)执行。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肠球菌/(CFU/100mL)0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0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CFU/100mL)0.4二溴乙烯/(mg/L)0.000 05 二噁英(2,3,7,8-TCDD) /(mg/L)0.000 000 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mg/L)0.000 01五氯丙烷/(mg/L)00.03双酚A/(mg/L)0.01丙烯腈/(mg/L)0.1丙烯酸/(mg/L)0.5丙烯醛/(mg/L)0.1四乙基铅/(mg/L)0.000 1戊二醛/(mg/L)0.07甲基异莰醛-2/(mg/L)0.000 01石油类(总量) /(mg/L)0.3 石棉(>10μm) /(万个/L)700亚硝酸盐/(mg/L)1多环芳氫(总量) /(mg/L)0.002多氯联苯(总量) /(mg/L)0.0005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环烷酸/(mg/L)1.0苯甲醚/(mg/L)0.05总有机碳(TOC) /(mg/L)5β-苯酚/(mg/L)0.4丁基黄原酸/(mg/L)0.001氯化乙基汞/(mg/L)0.0001硝基苯/(mg/L)0.017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10-01 12:59: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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