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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5〕177号)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5〕17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7月16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省政府

    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对社会法人、重点职业人群等自然人不同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建立完善系统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监管中全面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对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惩戒,并将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融入监管工作全过程,建立科学、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管理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质量抽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问题产品召回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推进信用管理,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根据此进行相关决策和管理,使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在全省形成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制定出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全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水平,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明确信用等级和评定标准。制定出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具有食品药品行业、环节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明确失信行为的等级和评定标准,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产品风险,科学划分与信用评价等级相对应的监管等级。

    (四)建立食品药品领域黑名单制度。制定出台《全省食品药品领域“黑名单”制度》,定期评定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建立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并将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进行登记评定。

    (五)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研究制定失信行为公开办法、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操作办法、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操作规范、信用修复操作程序、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文件,在监管中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完善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和日常监管中对守信主体予以激励,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予以正面引导。

    (六)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对全省重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到2018年,逐步健全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通过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客观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强化信息应用和服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七)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维护。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报送机制,省局各业务处室应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达95%以上,提供数据的时效率、入库率和完整率均达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省局稽查局作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处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处室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促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推进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省局有关处室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能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能有序开展。根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信用信息习惯建设、信用产品研发与推广使用的资金保障。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性的失信约束机制,促进行业和企业信用自律,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公信力。

    (五)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树立诚信典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用反面案例来产生震慑力,形成社会性惩戒,约束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

    (六)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任务、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在信用管理制度应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上积极创新,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监管中的作用。省局将对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的,督促整改,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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