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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酒类,肉及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蛋及蛋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抽检,共11大类食品115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饭店、生产企业、学校食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酒类,肉及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蛋及蛋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抽检,共11大类食品115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饭店、生产企业、学校食堂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置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00余个指标。共抽检115批次,其中合格113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
 
    秉泽环保 201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
 
    秉泽环保 201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26 11:37:2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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