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0批次蔬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0批次蔬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酒泉市金蒲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甜菜粒菌落总数、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市清源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恒盛源脱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黄皮南瓜粒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酒泉市舜天菜业开发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的水分不合格;标称甘肃甘绿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番茄粒水分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四通蔬菜脱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青椒粒的水分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康民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宏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东升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大肠菌群、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西部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甜椒水分、;杂质不合格;标称酒泉市金蒲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青椒粒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酒泉秦怀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水分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味益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芹菜粒大肠菌群、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张掖市京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菜花粒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西部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豆角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计数、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市金宝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小香葱粒的总灰分(以干基计)、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玉发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的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敦煌种业百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青椒片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玉门市花海辣椒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海辣椒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计数、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市舜天菜业开发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甘肃甘绿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红椒粒水分不合格;标称酒泉市绿宝鑫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水分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四通蔬菜脱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德康脱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高台县康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脱水番茄粒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市荣升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金塔县新光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番茄粒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酒泉市绿宝鑫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敦煌种业百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白洋葱粉大肠菌群、二氧化硫、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冠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德康脱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康绿蔬菜脱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大肠菌群、水分不合格;标称酒泉敦煌种业百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青椒粒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酒泉市清旺脱水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勤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西部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基地干菜汇脱水萝卜的二氧化硫和水分、大基地干菜汇脱水辣椒的霉菌与酵母计数、总灰分不合格;标称酒泉宏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脱水番茄粒菌落总数、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1批次脱水番茄粒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霉菌与酵母计数不合格;标称金塔县新光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番茄粒霉菌计数、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凯美达脱水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大肠菌群、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康民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的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硕尔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的大肠菌群、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张掖市凯美达脱水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大肠菌群、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酒泉市东升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洋葱粒的大肠菌群、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甘肃甘绿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水红椒粒水分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5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大肠菌群:多年来,国内外都以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并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2、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3、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311.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1.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