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天津市百灵消毒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兰芬、陆龙喜、徐浩行、孙建荣、马明洁、王裕荣、黄少峰、刘贤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产品质量、应用范围、使用方式、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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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天津市百灵消毒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兰芬、陆龙喜、徐浩行、孙建荣、马明洁、王裕荣、黄少峰、刘贤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产品质量、应用范围、使用方式、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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